高级搜索
·
站内导航
·
VIP专区
·
帮助中心
·
广告服务
首 页
|
公司企业
|
户外广告
|
车载媒体
|
电视媒体
|
广播媒体
|
报纸媒体
|
杂志媒体
|
网络媒体
|
广告写真
新闻中心
|
商情中心
|
专题报道
|
行业展讯
|
创意征集
|
广告法规
|
商标法规
|
专业资料
|
问答在线
|
在线设计
广告法规
户外法规
指导法规
媒体法规
商标法规
相关法规
注册
用户登录
数据正在加载中……
当前位置 >> 商标法规
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 未注商标不得说明书中使用
点击:469 发布时间:3/16/2006 2:09:16 PM
为防止企业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过度强化已获得的药品商品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出台了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。根据这一规定,企业必须在尺寸、位置、字体和背景颜色上突出药品通用名;凡未经注册的含文字的商标,以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,不得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。
来源:来源:成都商报
最新商标法规
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 未注商标不得说明书中使用
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若干意见
法国知识产权法典(立法部分)
《商标评审规则》第二次修改要点
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最新)3-8章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最新)前二章
《商标注册证》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简析
商标印制管理办法
站内搜索
赞助链接
服务条款 |
隐私声明
|
联系我们
| 技术支持:
猎奇科技
|
本站信息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任何依据,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,请速与我们联系.
©2009 361广告网
豫ICP备08103771号